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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时间:2013-12-02     阅读:

校内各单位:
我校独生子女数据库已完成平台建设和数据录入,现进入试用阶段,此次独生子女费按照网络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发放。

本次独生子女费发放时段为20101月至20139月。其中从20101月至20114月,按每人每月2.5元发放。同时,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147号)的最新规定,20115月至20139月的独生子女费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新标准发放。
本次独生子女费发放范围为:
1、拥有18岁以下独生子女,且201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并已将《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上交校计生办备案的本校在职职工;
2、符合上述条件,且夫妻一方为我校在册在岗职工,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需提供相关证明),由我校全额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
下列人员不参加本次发放:
1、2002年前(含2002年)已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且小孩至今未满14岁的职工;
2、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没有将《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上校计生办进行备案的职工;
3.已调入我校工作且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没有转独生子女关系证明的职工;
本次独生子女费直接打入职工本人工资帐户,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职工核对发放金额,如有问题,及时告之计生办,以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更改,谢谢!

计生办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87600489
办公地址:校医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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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